| 我公司对“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再次进行了公示。
本次公示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形式等。
公示显示,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第一类污染物车间处理设施排口达标),纳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毗河;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毗河。项目废水的排放不会影响毗河水体功能现状”;项目废气中的“酸性废气经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气经活性碳吸附处理后排放;焊接烟气通过集气罩统一收集后排放。项目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由专业废品回收商回收;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由其统一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公司对于使用的危险化学物品,拟采取一系列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可有效地控制其使用风险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公示显示,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规划及环境功能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