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公司在办公楼三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卫东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5,352,86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57%。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熊尚荣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5、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鉴定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