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省政府《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川府发【2014】66号)和环境保护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经企业自行申报并自评,县、市、省三级环保部门逐级审查,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公示,并经2017年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2017年7月31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7年第1号)对2016年度第一批450 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了公告,旭光公司首次参加即以97分获得此项评价最高级别“环保诚信企业”(此批共29家获得,其中新都3家获得此次评价等级荣誉)环境信用评价荣誉。
该项评价工作,2017年2月启动,按川环办函[2017]7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和3月10日“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政策法律培训班(第五期)”要求,按时圆满完成文件要求的本企业19项指标和500余份证明支撑材料的基础材料填报和自评提交及档案建立及省厅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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