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4日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葛行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4人,代表股份64,752,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51,830,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12,922,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
公司实有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邹积岩、李成玉、叶伯健、吴锋、何鹏因公未出席会议;实有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庆明因公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刘卫东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锁定期、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上市地点、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决议有效期限。
因该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关联股东新的集团及欣天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三、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因该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关联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关于同意公司与新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因该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关联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七、关于同意公司与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因该方案涉及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关联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八、关于变更建立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斌、张婕律师现场见证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